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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交易规则,避免7天高赎回费

时间:2024-06-03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前序】

投资者购买及赎回非货币类基金产品时,需关注了解基金的赎回费规则及持有时间要求,根据自身的投资需求和投资期限选择基金产品,尽量避免持有不足7天赎回,而产生高额赎回费用。

【案例】

投资者2024年7月2日申购某基金产品,7月8日赎回,收取1.5%赎回费,投资者对此不满,要求退还赎回费。

基金公司接诉后,立即调查核实。经核查,该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该产品持有期小于7天,赎回费率为1.5%,持有期满7天无赎回费。投资者7月2日提交申购申请,7月3日当天确认为持有期第一天,7月8日赎回,7月9日为赎回确认日,仅持有6天,适用于1.5%赎回费率。

基金公司工作人员及时联系投资者,说明基金产品赎回费率结构、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因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婉拒投资者退还赎回费的诉求。基金公司提醒投资者交易前关注份额持有时间,避免因此带来亏损。

【提示】

1.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前述情形及处理方法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事先约定。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的相关条款,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的持有时间、赎回费用等重要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费用损失。

2.不同基金产品赎回费率结构存在差异,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费率结构,持有时间计算规则。

3.申购基金后自申购确认日开始以自然日计算持有时间,即持有时间=赎回确认日-申购确认日。确认日一般是申购/赎回基金的下一交易日,也就是T+1日(部分基金是T+2日或T+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