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至2022年9月,X王漳州分公司以代销私募基金产品为名开展非法集资活动。2023年3月,漳州市龙文区公安分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该公司立案侦查,抓获X王漳州分公司实控人黄某某、事业部总经理林某某。
经查,X王漳州分公司先后招募多名业务员(均不具备基金从业人员资质),在未经有关监管部门登记备案等情况下,代销全X通集团、振X集团及其关联企业通过深圳前海XX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均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和相关金交所产品。X王漳州分公司通过开展沙龙、推介会等活动,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声称其发行的产品资金只用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专款专用,接受银行监管,资金安全度高,并根据投资本金、投资期限的不同,向客户承诺年化率8%至12%不等的高息回报,到期即兑付本金。公司在明知客户不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风险揭示书》《合伙协议书》《份额认购书》《认缴投资协议书》《预约受让协议》《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等文件,变相承诺“还本付息”,让客户将投资款项转入上述协议合同中指定的收款账户,从中赚取佣金提成或团队业绩。
经统计,全X通集团通过分公司大量聘请销售人员,以拆分销售及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资格限制等方式向大量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发行私募基金及金交所产品58余只,合计在全国范围内募集资金307.2亿元。其中,存量产品42只,涉及资金130.71亿元,投资者24703人。公安机关已查证X王漳州分公司在漳州地区共向139名投资人募集投资本金5434.5万元,未兑付本金4956.02万元。
2022年5月27日,X王公司出现无法兑付本息情况。2022年12月,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对振X集团及全X通集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2023年3月31日,龙文分局经侦大队对X王漳州分公司黄某某、林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2023年12月,漳州市公安机关将X王漳州分公司黄某某、林某某一案移交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检察院审理,目前检察院已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