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理财助手  > 信息披露  > 正文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时间:2020-01-18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自2020年1月20日起对在上交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上交所ETF”)的交易结算模式进行优化调整,并已发布了相关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对旗下上交所ETF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的信息披露、申购赎回的确认、交易结算、清算交收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与指数许可使用费条款进行了更新。

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基金名称

场内简称

基金代码

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杭州湾区

512870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修订情况

本次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修订内容主要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需调整的相关内容、“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中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交易结算、清算交收等内容及“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中指数许可使用费的相关内容。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

三、重要提示

1、上述调整属于因相应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登记机构等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进行同步调整。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订自 2020年1月20日起生效。

2、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anhuafunds.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10-810-5599)获取相关信息。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