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洗钱的由来
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以鲁西诺为首的庞大犯罪组织,为了逃避美国现金交易报告制度的限制,合理解释大量现金的来源,以开设洗衣店为掩护,将非法收入混入洗衣业务收入中,再向税务部门申报,使得犯罪收入在形式上合法化。
2. 洗钱的概念
洗钱指通过某种手法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把它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主要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形式、协助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等。
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将构成洗钱罪。清洗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也受刑事法律追究。
3. 常见的洗钱方式
• 通过境内外银行账户过渡,使非法资金进入金融体系;
• 通过地下钱庄,实现犯罪所得的跨境转移;
• 利用现金交易和发达的经济环境,掩盖洗钱行为;
• 利用别人的账户提现,切断洗钱线索;
• 利用网上银行等各种金融服务,避免引起银行关注;
• 设立空壳公司,作为非法资金的“中转站”;
• 通过买卖股票、期货、基金保险或设立企业等各种投资活动,将非法资金合法化;
• 通过购买彩票、房产进行洗钱;
• 通过珠宝古董交易和虚假拍卖进行洗钱。
4. 洗钱的危害性
洗钱为犯罪活动转移和掩饰非法资金,使非法资金转换为形式上合法的资金,从而帮助、刺激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具有多方面的危害性:
(1)洗钱活动严重危害经济健康发展,助长和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国家肌体,导致社会不公平;
(2)洗钱活动造成资金无规律性流动,影响金融市场稳定;
(3)洗钱活动损害合法经济体的正当收益,破坏市场微观竞争环境,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和公平竞争;
(4)洗钱活动破坏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并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形成巨大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