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5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17]13号)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3年5月20日下发的《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2013]13号)及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关于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及程序,经与相关托管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9年04月11日对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ETF除外)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隆基股份”(证券代码:601012)按指数收益法每日估值,直至其复牌交易。
“隆基股份”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采用交易所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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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