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9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南华瑞盈混合发起 | |
基金主代码 | 004845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7年8月16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等 | |
申购起始日 | 2017年9月18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7年9月18日 | |
转换转入起始日 |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7年9月18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南华瑞盈混合发起A | 南华瑞盈混合发起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4845
| 004846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 是 | 是 |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投,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投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对于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类份额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1.0% |
100万≤M<300万 | 0.8% |
300万≤M<500万 | 0.6% |
M≥5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C类基金份额 |
申购费率为0 |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着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减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 | |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N<7天 | 1.50% |
7天≤N<30天 | 0.75% |
30天≤N<180天 | 0.50% |
180天≤N<1年 | 0.10% |
1年≤N<2年 | 0.05% |
N≥2年 | 0% |
C类基金份额 | |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N<30天 | 0.50% |
N≥30天 | 0% |
注: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A、C类份额持有期少于30天的,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A类份额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A类份额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A类份额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上述“月”是指30个自然日。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2、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基金管理人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2 投资者可通过通联支付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nanhuafunds.com。
6.3 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6.4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了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名单、定期定额投资的起点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请关注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7年9月18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华瑞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华瑞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anhuafunds.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10-5599)。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