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4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风险为本监管指引》。
该指引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提出了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思路,阐述了监管部门评估行业风险、确定监管重点的方法;第二部分提出了应对风险为本监管挑战的策略,提供了非金融行业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监管方法;第三部分介绍了全球各司法管辖区的监管实例。该指引可帮助监管人员落实风险为本方法,将更多资源配置到高风险领域,减轻低风险行业的监管负担,推进金融普惠。
该指引指出,监管部门应摆脱“打勾式监管”,采取适当有效的措施,确保银行等金融机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会计师、房地产中介、贵金属和珠宝交易商等特定非金融行业及其从业人员了解自身的业务风险及控制方法,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该指引建议,从“规则为本”监管升级为“风险为本”监管,需要改变监管文化。监管部门需开展跨政府合作及公私部门合作,深入了解义务机构所面临的洗钱风险。监管部门也应当拥有适当的权力、技能、资源,不断更新对风险的理解,调整和改进监管方法。
通过风险为本方法,监管部门将更加有效地识别和防范犯罪资金的流动,达到“防患于未然”的良好效果。
(报告原文参见:http://www.fatf-gafi.org/publications/fatfrecommendations/documents/guidance-rba-supervisio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