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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被处罚

时间:2024-03-15   来源:江西监管会

一、案例简介

某证券公司营业部从业人员向某投资者索取并收受礼金,在从事基金销售业务过程中,未遵守诚实守信的执业规范,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况;在未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且未担任投资顾问岗的情况下,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建议,并对证券市场走势等不确定事项提供具有确定性的意见。证券监管部门针对上述违规问题,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等规定,对该从业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二、案例分析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基金销售业务,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符合相关从业条件,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条第一项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以第九条所列形式收受、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利益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本案中,该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存在误导投资者、违规开展投资咨询业务、以及向投资者索取并收受礼金的情况,违反了上述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等规定,被监管部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案例启示

证券从业人员违反廉洁从业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从事经营性行为、收受财务、输送利益等。违反廉洁从业将受到监管部门严肃惩处。证券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自律规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公平竞争、合规经营、忠实勤勉、诚实守信。证券经营机构应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全面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强化对从业人员业务活动的日常监控,同时持续加强员工培训,强化合规执业、廉洁从业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合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