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序】
投资者准入门槛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重要内容。适当性管理的目的是确保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其购买的产品或服务相匹配。投资者应充分认识适当性管理对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真实、准确、完整地向经营机构提供适当性管理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
【案例】
投资者准备开通债券合格投资者权限,为了满足20个交易日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的要求,投资者前往银行开具证明(且银行加盖公章),但证券公司收到证明材料后却拒绝为投资者开通合格投资者权限。投资者不认可,要求证券公司尽快开通权限。
证券公司接诉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根据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申请资格认定前20各交易日名下金额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由于客户提供的银行对账单未注明是“金额”还是“份额”,且只有金融资产持仓、赎回流水等信息,导致无法判断日均资产金额,因此在证券公司审核环节被驳回。
证券公司营业部建议客户重新通过银行出具资金流水资产证明,最终证券公司确认客户符合条件,并尽快为投资者开通了债券合格投资者权限。证券公司与投资者达成和解。
【提示】
1.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一般个人合格投资者,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投资者在办理相关适当性证明材料时,要结合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进行仔细核查,加强与证券公司的业务沟通,确保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
3.证券公司应该总结业务经验以及投资者常见问题,对投资者进行重点提示,确保权限开通业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