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序】
投资者持有基金时,经常有查阅基金持仓的前十大重仓股的需求,但需注意的是公开披露的基金持仓信息只是最新季度报告中披露的季末持仓,不代表基金实时持仓。
【案例】
投资者在第三方基金销售平台购入基金后,通常会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关注平台对基金产品的净值估算。投资者有时发现自己持有的基金产品的盘中实时估值与基金公司盘后晚间公布的基金净值差距较大,猜测到基金经理有调仓换股的行为。但投资者认为,基金经理对于基金产品持仓的调整需要及时在公告中更新并告知持有该基金所有投资者。基金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于是向基金公司投诉。
基金公司接诉后,工作人员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向投资者解释根据有关规定基金公司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披露基金持仓信息,包括基金的股票仓位与个股配置。最终投资者理解了相关基金运作规则与信披要求,接受解释。另外针对投资者对于基金业绩的不满,工作人员也进行了安抚,与投资者达成和解。
【提示】
1.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2. 基金公司应加强投资者教育,可通过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等平台设置投资者教育专栏,向投资者宣传相关基金知识、运作规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