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序】
投资者开户前应先核实并确认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身份,再进行开户交易;对所谓“证券从业人员”提供的非正常“投资理财活动”等信息进行辨别,防止上当受骗。
【案例】
投资者通过“某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处,得知该公司发行原始股并有一个“缴纳30万元送35888元券”的活动,投资者预约38500股并通过该“从业人员”提供的网址平台首批入金17万元,由于投资所需的30万元本金,投资者无法缴纳剩余资金且计划放弃购买原始股,遂要求取消预约并取出账户资金,而该“从业人员”称“目前已经预约无法取消,需缴齐30万元才能取出资金,投资者账户已被冻结。”投资者并不认可,要求退还投入的资金17万元,并对该“从业人员”和证券公司进行投诉。
经查明,投诉人非证券公司客户,其与某女士恋爱期间,该女士告知投诉人自己在证券公司上班,公司正在发行原始股,有四份名额,可留给投诉人一份。投诉人在未查明对方身份的情况下,登录其提供的网址,在网址平台内进行咨询并投资了17万元用于认购原始股,后因投诉人放弃认购,发现资金无法取出,意识到受骗,已进行报警。
证券公司联系投诉人了解投诉详情,对投诉人遭遇表示同情,并详细为投诉人说明证券公司监管及信息公示的获取途径,说明本次投资受骗为外部人员借证券公司名义实施,非证券公司所为,提醒投诉人加强防范意识,配合警方调查取证,投诉人随后撤诉。
【提示】
1. 近年来,频发不法分子冒充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以开立账户、承诺理财活动等方式开展非法证券活动情况。此类非法证券活动不仅侵害证券公司名誉,更对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带来严重损害。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广大投资者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轻信任何以个人、团队名义开展的非法证券行为,保护自身财产安全。如有相关业务需求可通过证券公司官方网站、客服热线等正规渠道进行联络和了解。如遇违法行为应及时报警,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投资者应核实并确认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身份后,再进行开户交易,并提高警惕,明辨假借证券公司名义的谋利活动,防止上当受骗。
3. 证券公司应持续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对广大客户的投资需求,风险防范能力深入了解,加强识别,遵循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向客户提高相匹配的业务,以及提升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