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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证监局投资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四:股票投资决策须谨慎

时间:2022-07-27   来源:重庆证监局

一、基本情况 

投资者A为B证券公司客户,某日发现C证券公司在D股票F10(股票基础资料)中发布了将要增持D股票的信息。投资者A咨询B证券公司投资顾问,被告知“可以做个参考,可以去买”,于是投资者A先后买入D股票。但在购买后投资者A发现C证券公司并未增持D股票。目前D股票的股价下跌,导致投资者A亏损,投资者A认为C证券公司发布增持D股票的信息是诱导行为,向证监会12386服务热线投诉,要求C证券公司不要再发布增持信息。 

二、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资者A的12386投诉工单后,C证券公司立即对D股票的F10公告进行了梳理,查询到“最新提示”中有各券商关于该支股票投资评级的信息,其中包括C证券公司发布的“买入”投资评级,而投资者A却误解为“C证券公司将要增持D股票”。C证券公司立即联系投资者A,向其耐心深入地解释公司发布的“买入”投资评级内容,告知其“投资评级”只是研究员对上市公司的研究分析,仅作投资参考,最终的投资决策需要投资者审慎判断,并向投资者再次提示证券市场风险。 

三、案例启示 

投资者在进行交易、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加强对相关法律及业务规则的学习,仔细了解所投资产品的基本信息以及潜在风险。尤其在购买股票时,应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了解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切勿因盲目操作造成损失。 

证券公司在向投资者提供服务时,应严格遵守适当性管理规定,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业务规则和风险。同时,在日常展业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投资者教育,向投资者宣讲普及证券期货交易知识和规则,增强投资者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