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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丰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时间:2022-03-05

送出日期:2022年03月0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华丰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南华丰汇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524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02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及《南华丰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

申购起始日

2022-03-07

赎回起始日

2022-03-07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03-07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03-07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03-07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

1.20%


100万≤M<300

1.00%


300万≤M<500

0.80%


500万≤M

1000.00/


注: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赎回,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180天

0.50%

180天≤N

0.00%

注:N为持有天数。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基金投资者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转换交易费: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交易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2)转换费用: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换交易费+(转出金额-转换交易费)×转换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换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金额-转换交易费)×转换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换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具体赎回费费率以及各基金申购费率请参照相应的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

  (3)转入金额与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适用范围

本基金与下述基金之间可以开展转换业务: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004845;C类:004846)、南华丰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5296;C类:005297)、南华瑞扬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5047;C类:005048)、南华瑞恒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5513;C类:005514)、南华价值启航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7189;C类:007190)、南华瑞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08345;C类:008346)、南华中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007842;C类:007843)、南华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011464;C类:011465)

基金暂停申购时转换转入同时也暂停,限制大额申购同样适用;同一基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可转换。  

5.2.2 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名单如下: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定额投资的起点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请关注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2年3月7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华丰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华丰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anhua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05日